复旦一教师状告搜狐侵犯名誉权并索赔10万元
- 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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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搜狐网上受到网民谩骂、侮辱、诽谤,于是要求搜狐删除该类帖子并提供网友资料。由于请求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博士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搜狐立即删除网站上侵犯华伟名誉权的所有相关内容,公开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昨日,杨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华伟 要求搜狐提供侵权人资料
由于个人爱好,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常常在搜狐旗下的房地产网上发帖子讨论一些房地产问题。2005年5月,华伟博士发现两名网友对于自己的帖子几乎是每帖必复。但是回复的内容却让华博士头痛不已。回帖内容有“华伟被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警告处分”等。回帖的大多是署名为“上海的市民”及“一元房产”的两位网民。
为此,华博士与搜狐公司联系并数次发出律师函,要求搜狐删除侵权内容并提供侵权人的注册资料及帖子的详细记录资料以便追究侵权责任。搜狐同意立即移除但以保密义务为由拒绝提供资料。
昨天,华博士称搜狐没有按照电话回复的去做。庭上华伟还提供了去年7月、9月以及12月三份公证材料,以证明到目前为止,仍然可以在搜狐网上看到大量侵权帖子。
被告搜狐 网站有替网民保密的义务
搜狐公司法务部法律顾问李娜作为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庭上,李小姐表示网站主观上非故意侵权。网站虽然有审查义务,但当无法证明帖子虚假时不能随意删除。对于有关侵犯华伟博士权利的帖子,网站在收到律师函时已经履行了义务进行了清除。并且在网民不断上传帖子的同时也在不断删帖,还额外对有“华伟”两字的帖子进行了特殊审查保护。也就是说,目前网友在搜狐中输入“华伟”一词,将不会在搜索到关于华伟博士的任何帖子。因此,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
对于提供网友资料的要求,李小姐表示,搜狐有保密义务而不能随意透露网民的资料。除非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比如法院作出相关判决时,才能予以提供。
经过近两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其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具体的调解程序将在庭外进行。
(责任编辑:流星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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