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趣积极响应条例 叫好网店执照监管

  • 200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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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北京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一份“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加强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悄然公布。该《意见》指出,8月1日起北京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且经营者要对外公示“身份信息”,而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网店则不受上述约定。

  据悉,该《意见》是根据去年底出台的《条例》制定的,为该《条例》在某一块的细化方案。此前实行《条例》时,负责该草案的相关人士曾明确指出,此《条例》主要针对个人开设电子商务网站的行为,且只针对北京地区,并非那些已经比较完善的大平台。

  易趣市场部有关人士透露,《意见》中对于营利性做出了要求,但作为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目前很难判断用户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使其在对卖家的资质审核上确实造成一定影响,并会相应增加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上述易趣人士还透露,尽管目前易趣未受该规定的影响,但也将会对该类情况做出专项处理,并将配合《意见》的要求做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措施我们研究后将在网上体现出来。”

  谈到该《条例》对电子商务产业未来的影响,易趣方面认为,随着准入门槛的提高,短期内确实会使一些没有资质的注册卖家受到影响,可能促使他们积极申请执照或退出市场。但从长远来看,《意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对提高卖家诚信度,增强买家的网上购买信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会有积极的作用,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更加趋于成熟。

 

(责任编辑:流星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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